我们工人队伍四十多人自2023年4月5日进场参与《德阳市旌湖两岸改造项目》,到2023年12月1日止,期间一共发薪两次,试问这样七八个月时间就发两次基本生活费是否合理合法???现在不让我们干活了,工资结算也一直拖着,住建局也去了,劳动局也去了,还是无果,工人女儿(十三岁确诊肿瘤)急需救命钱,汇报至上级,但仍然不管不顾。目前还欠工人工资一百余万元,民工血汗钱就这么难讨要吗???在宏吉劳务公司工资表上签字了,钱却没有打进民工的工资账户,钱去哪了???望政府机关单位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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