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人队伍一共四十多人,在德阳市旌阳区参与建设《旌湖两岸改造项目》(北二区东西两岸段),自四月五日进场到九月二十八日因材料供应不足导致停工,九月二十九日回老家湖南过节,十月二十五日说不让我们干活了,叫我们来德阳搞结算,到今天为止已经足足拖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了,结算没搞,工资不发,现在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了(房租、伙食)。施工期间工人工资共计一百六十余万元,截止到十一月三十日止共发工资两次(共计六十余万元),试问政府自进场到今天一共七个月之久,期间发薪两次是否合理合法。现有工友的女儿正躺在医院(确诊为肿瘤)急需工钱做手术,此情况已和上级说明,但还是无果。望政府能帮助民工讨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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