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村上因为宅基地遗留问题未给我分配基地,我于2011年6月7日与八角社区居委会签订了“屋基地分配方案”,写明了具体的基地面积90平米、基地位置等。并且先后一共缴纳了共计16万给同村村民补足。
然而苦等了12年,至今一直未解决,总是拖延。先后我们找了我们当地信访局、绵阳市信访局等,把案件转到村委会后,总是拖延,或者给我们一个根本无法实现的“解决方案”,后面我们打了一个中央巡视组电话,他们同意一块荒地,然后又不了了之。
现今我都没有住房,一直希望能有个自己房子。
我恳请党和政府能帮助我,能让八角社区给我一个宅基地,或者哪怕给我分配一个安置房(据我了解,现在他们修有安置房)。感谢党,感谢政府,你们辛苦了。
网友:
您好!您反映宅基地有关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处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11年6月7日与八角社区居委会签订了屋基地分配方案,共缴纳16万元的基础设施费。您的户口于2012年1月11日从涪城区滨河北路38号落户八角社区7组,不属于八角社区拆迁应安置居民,属于买卖宅基地。故不能给您分配宅基地或安置房,只能将您缴纳的费用进行退还。
感谢您对科技城新区发展建设的支持及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工作愉快、家庭幸福!
创业园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