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白江各地实行名为土地腾退实为征拆的政府主导,村集体配合行为,请问这种事情合理合法吗,有无相应的法律或者文件支持,目前看到的腾退是否为避免实施正式征拆手续的一种手段?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乡村振兴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开展宅基地腾退。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