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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法规明而不细,实践“难”上加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5 20:45 已回复

四川是一个位于中国西南方环境优美、生活舒适、地大物博的省份,而四川仍分布着较为广阔的农村地区,这其中大部分区域没有实现全域公交,位于这些区域居民的出行更多的依靠客车。该区域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平均距离按照10km计算,假如居民甲位于A、B乡镇中间,由于乡镇之间的途径点很少有备案配客站点,这些区域的百姓因客车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必须遵守规定站点停靠上下乘车,严重阻碍了这些农村区域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及其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三)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四)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八)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九)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问题1: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客车可以在市区、城区沿途下客,但人群更分散且毗邻配客站点更远农村地区的却不能沿途下客,这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问题2:如果把农村地区沿线高频次设定配客站点,比如每距离1km设置一个站点,但农村不可能保证每个配客站点都有乘客上下车,那么客车是否必须得在每个配客站点停靠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问题3:针对农村地区乘车问题,对于客车是否能在保障停车安全的情况下(比如避开弯道、狭窄路段、岔路口),乘车居民随叫随停,方便广大农村居民出行,不要让出行难”上加难。

为了广大农村居民朋友出行,请领导予拟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1 14:54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网站留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道路客运相关政策规定,班车客运应当按照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上下旅客。农村客运可采取片区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农村客运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不作为许可事项,可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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