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未收到名山区人民法院任何短信相关形式的起诉通知下,名山区人民法院随意对本人银行卡进行冻结,对此提出异议。
2023年11月20日被执行财产保全后(银行卡被冻结),当日就积极与受理法官进行联系未果,在此期间拔打了贵院电话,一直无法联系位法官,本人也无法得知任何案件具体情况。本人常住地和户籍地均在深圳,案件申请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主体在深圳市,且合同规定如有异议需向主体管辖地或本人常住地提起诉讼。在明知管辖权存在异议的前提下仍然立案。本人在得知立案后积极与法院调解专线联系调解,但法院工作人员不顾事实依据和现实条件,调解方案完全按照申请方执行,存在调解偏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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