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朗诗汉安府小区,开发商在验收前违法擅改规划,依据法律自规局不应该给予验收通过,住建局也不能给予备案,且应给予20-50万罚款,而上述机关都违法予以批准,也未处罚开发商,严重侵害业主利益。事实在内江也已经认定,但内江政府袒护不处理,须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二、四款,第六十三条第十一款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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