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4日在大邑县雪山大道三段夜不收荤豆花停车场充电(黑色特斯拉),充电桩显示为“四川能投”为4号充电桩B枪,莫名扣了两笔费用(有两次50元的充值扣费记录)经前期与负责该事项的工作人员沟通,表示“他们认真比对了监控,判断本人扫码选择了为蔚来充电(1号充电桩),并声称因驻车充电时间相近,仅凭监控无法确认两辆车是否认识或同行,估计应该是我本人操作失误导致帮他人充值”不予全额退费,只退服务费。对此解释本人不认可,本人操作充值期间从未离开过4号充电桩,为什么会能给1号充电桩充值,是否为充电系统设计漏洞?从开始本人一直按照充电桩的操作指引操作,操作指引上为什么没有明确提示说明充电桩的二维码可以互通充值?诉求:退还本人额外支付的费用50-9.54=40.46元
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诉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派至晋原所调查处理。经调解,被诉商家同意退还您40.46元,您表示认可,双方无异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