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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业主委员会违法动用维修基金,无人过问吗?
2023-11-07 1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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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南部县一环路紫薇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人的

违纪、违规、违法的举报信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们是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一环路紫薇名苑小区的业主,在此举报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及部分成员不履职、乱作为、私自动用我们业主维修基金二十几万元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物业公司也被业委会干扰的不能正常服务甚至拖欠员工工资,小区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而小区管辖的社区及街道办有包庇业主委员会的违纪行为,推脱不落实处理小区存在的问题。现恳请上级领导介入了解事实真相,督促管辖社区召开业主大会及时罢免或换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部分成员,事实理由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主任长期不履职、不作为    作为本小区1栋26楼楼顶的6户业主,因楼顶公共平台长期漏水让他们深受其害,长达几年时间已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与身心健康。顶楼的业主多次找到业主委员会主任,要求出面联系相关部门寻找解决方式,但业委会主任却把她不作为的“本事”发挥的淋漓尽致,一直推三阻四拒不出面为民作主。几户业主为了能早日处理漏水问题,恢复正常生活。只能又找到物业公司领导,一起跑了各个相关部门多次,才拿到了处理方案, 但最后需要业委会盖章证明时,业主委员会主任却拒不给几户业主盖章签字,不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公然违反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条例,致小区居民的安全与稳定于不顾。

       二、业主委员会滥用职权、操控小区动用大笔维修基金不知去向    业主委员会为了一己私利,为朋友招揽工程,未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和公开的招标,就自行选定她“中意”的维保公司对小区6部电梯进行大修改造,动用我们的公共维修资金二十多万元。

       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业主委员会为了通过不招标、不公示、不表决等行为来瞒天过海,就分三次来动用二十多万维修基金,掩盖她们违法的事实,欺骗全体不明真相的业主,达到她们中饱私囊的目的。事后被发现她们私自变动配件单价过高,不知道私吞了我们业主多少维修基金,到至今都没有给全体业主一个交待。

       三、业主委员会违法私自收取物业费、制止业主给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导致小区多次出现服务瘫痪及安全隐患    小区这界物业公司就是业主委员会主任引进小区的,由于她私心太重,并亲口承诺给物业公司涨物业费,后才知道是为了利用物业公司达到她打击报复(开发商与商户医药公司未让她得到好处)的目的。甚至小区里有业主得罪她的,都是她打击报复的对象。像这样心胸狭隘的人到底是怎么当上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我们对此不但质疑,而且是非常气愤!

       现因物业公司未按业主委员会意思办事,业委会就故意挑起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未召开业主大会就违规公开在微信群里发函私自解聘物业公司、停止物业公司的工作、制止业主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无钱交纳各项费用,小区被迫电梯停运、电费无人承担、多次停电停水,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业委会甚至打着维修电梯的名号在小区违法私自收取物业费,无视法律法规,实在是可恶之至。

       四、业主委员会渎职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其成员长期缺额一半人员以上甚至不交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从不召开业主大会,小区出现管道塌陷、化粪池堵塞等急需解决的重大安全问题时却不处理。社区及街道办多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业委会仍然无视相关部门的通知,拒不处理。而且业主委员会多数成员长期在外,未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其成员的职责,已不符合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业委会主任及个别成员存在严重的私心,想整烂我们小区。试问在当今的社会中为什么会存在这么严重违法的行为,我们居民有何其错?何其罪?

      五、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中间拉帮结派,伙同部分业主及其亲友干扰临时业主大会秩序,煽风点火故意制造混乱    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小区“盟友”在业主中间拉帮结派,在小区中制造混乱以混淆视听。甚至组织人员在临时业主大会上扰乱公共秩序,阻止业主对小区各项事项表决投票,煽动业主打投诉电话恶意投诉相关部门领导正常工作,让业主之间分帮结派的参与他们的斗争当中,把我们的正常生活搅的一团糟糕,临时业主大会也被业委会搅的没有结果。

      六、社区及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无视业主的投诉,对于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违规违法行为不追究其责任    社区与街道办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直属监管部门,我们业主多次向他们以及市政热线反映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违纪行为,但管辖社区及街道办却不予追究业委会任何责任;按业主联系申请及相关规定,社区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罢免,与重新选聘有能力者领导小区。但他们却推脱不处理不解决,是否与业主委员会一样同流合污了?对于物业公司因收不到物业费,而出现的工作懒散等情况,也是视若无睹,不去落实处理,是否有失工作职责?到如今我们还能去依靠谁真正的为我们老百姓作主了?

      综上所述,我们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上级领导部门立即介入调查,针对业主委员会的不作为、不履职和私自动用维修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追回使用不合理的费用,给我们业主一个公道;对社区及街道办等部门的工作失职行为,作出严格的处理决策,让我们老百姓真正的感受到政府带给我们的稳定生活为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11-07 16:32:2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蜀北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3-11-13 1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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