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湖,于2023年3月27日入职宁德时代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在宜宾宋家镇四川时代工作了一个月,主要工作内容为四川时代七期食堂装饰装修现场施工员。后应公司要求,调岗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新津时代负责厂房项目的改造现场施工管理工作。该项目快结束时,本人于2023年7月1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领导短信回复我离职时间,于2023年7月15日正式离职回家。在此期间,我按照公司管理要求正常履职(有钉钉上下班打卡记录),在此期间主动交接工作内容,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离职。但是该公司至今未支付我7月1日至7月15日的工资。涉及严重拖欠工资不发的恶劣影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来信(话)人:
您好!来话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9日与您及公司方联系,公司方表示来话人工作交接后,十二月支付,若未支付,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请您带上相关依据,到新津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反映情况并进行书面投诉。我大队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办案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维权渠道。地址:瑞通路146号区人社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28-82516405。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