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803执保15853号 投诉雅安名山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日13时41分本人在不知情情况下违规立案被冻结了被告人名下微信零钱,严重影响了本人的基本生活。特此投诉。
投诉事项:
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回对本人的微信支付账户冻结。(本人常住地在云南昆明)
申请理由: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此微信号为工作微信,微信零钱内均为公司的公款,冻结微信零钱严重影响本人正常工作,甚至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特此投诉,要求名山区人民法院撤销本次立案并接触冻结微信。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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