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8年在阆中市华胥路 宏云江山国际买的房子,开发商(阆中市宏誉置业有限公司)当时以阆中市税务局要求代收契税为由,收取了我们的契税与办证工本费,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交房后两年内办到房产证,2020年10月交房,现已过两年,税务局一直没收到开发商代收的这笔税款,给我们造成了大的损失,请阆中市政府与阆中税务部门给我们做主,要求开发商尽快补交我们的税款与工本费,还要求开发商赔偿我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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