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本人与深圳微众银行金融合同纠纷案,本人常住地和户籍地均在成都,原告方主体为深圳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无视管辖权异议直接立案。 法院在冻结本人银行卡后未及时通知本人,对本人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 在本人主动与法院联系后,法院调解中心与本人进行协商,在明知本人实际偿还能力的前提下,一味按照起诉方方案执行,明显偏袒起诉方,未起到调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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