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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投诉】国庆假期泸定县路边停车轻微擦挂被疑似敲5000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owl_winning  2023-10-16 11:5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抱着对川西美丽的向往,今年国庆节前我们一家三口(小孩未满10岁)和几家朋友一起早早计划去川西自驾旅游。2023年9月28日,为防止堵车小朋友放学后,我们就开车从成都出发,我们一行人都抱着兴奋和向往的心态一路西行。当天晚上我们就抵达了泸定,本计划在泸定歇一下吃个晚饭,第二天一早带小朋友去参观泸定桥。

       可惜事与愿违,在9月28日晚7点过我们抵达泸定之后,由于我不小心路边(泸定县成武路誉马酒店口路边)侧方位停车的时候把一辆停放路边的大众帕萨特给轻微擦挂(请见附件图片),因当时对方车主并未在车上,我要去吃晚上所以就给路边停车管理的阿姨说,“如果对方车主等会下来,就给对方说一下情况,我擦挂了一下对方的车,我负全责,我的车上留有我的电话,打电话给我就马上过来处理。”大概5分钟后,我老婆就接到对方的电话,然后转交给我来接听,对方一上来就开始说话带脏话(把子),我们就立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一到现场,对方一上来就10多人(应该是一家人中秋聚餐)围着我们(当时只有我跟我老婆两人),我老婆一直给对方赔礼道歉说责任在我们,我们负全部责任。后来围到我们的人越来越多可能有20-30人,对方一直说:我们今天才提的新车从成都开过来的,牌照都还没有上,就给我们擦挂了,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只要求换一辆全新车,这辆被擦挂的车你们拉去跟4S店沟通理赔折损。这种要求确实为难我们了,也确实太不合理了,无赖我们只有打122报交警。

      交警来了之后就将我们双方带去旁边的交警队处理,这时对方还是一大家人(约10多个)一起去交警队。交警按照程序(期间检查了我无酒驾,无毒驾,又抽血检查)判定我们全责,我们并无异议,但是关于赔偿对方还是坚持要求换一辆新车,这要求我们也是第一次遇见,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因为无法满足对方的赔偿要求,故我们就提议走法律程序由法律做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和赔偿。对方又是各种不满意,坚决不走法律程序。同时,交警将我们的事故处理完之后,告知我们现在责任已判定,我们可根据情况进行三种处理方式:1. 私了解决;2. 在交警协调下签署调解协议解决;3. 走法律程序解决。然而对方无论男女老幼,一直坚持要求换一辆新车,该要求已经远远超过该事故的赔偿范围以及我们的承受能力,我们确实无法满足。我们多次说就走法律程序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然而对方始终不同意。此时从事发晚7点过至此晚10点过了,交警给我们说已经将我们的事故处理完了,你们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话,就可以离开交警队了因为交警即将下班了。所以无赖之下,我们就准备离开,我们不满10岁的女儿还等着我们回酒店第二天还要启程去丹巴。

      可我们出交警队,对方就一直跟着我们也挡着我们的去路(请见附件视频,我们只录了这一小段),因为对方是当地人,人又多,我老婆就一直很害怕,我也一直安慰我老婆说现在是法制社会,不会有问题的。我老婆说交警队有监控,我们还是回到交警队比较安全,所以我们又退回交警队。退回交警队之后,我们三次打110电话,110接警的同志说你们在交警队很安全的,他们就没必要过来了。请问一下,交警说处理完了,我们可以离开了,然而出门就被堵回来了,打110又不出警,对方要求又无力满足,我们一小老百姓该如何做?

      僵持一段时间后,对方终于说可以协商赔偿金额了,要求赔偿6000元损失,试问这么小的擦伤怎么可能赔偿到6000元?在其他任何地方这种小擦伤维修就几百块钱,再加上误工或者其他什么总共最多不超过1500元,何以敢开口就是6000元?因为我们走不了,也着急想回去看我们的女儿。我们无赖之下,我提议5000元可以不?对方在交警的协调下最终妥协同意。然后我们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相见附件),我现场转5000元给对方后,我们才离开交警队回到酒店。

      请问泸定110为何当晚不出警?请问泸定文旅局,当地人就这样对待外地的游客?试问如果这样,下次还有谁敢来泸定旅游,还有谁来带动当地的旅游业,带动当地的消费?即便这样,我们也一直坚信当地大多数人都是淳朴讲理的,只有为少数人会这样。我们也坚信现在的法治社会,会给我们老百姓带来安全和平安。我们也希望把大美川西以及淳朴平安的川西传播给更多的人知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定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6 16:19

尊敬的网友,您的留言已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回复,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定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9 16:23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我局及时组织政工督察等部门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3年9月28日19时54分,我局指挥中心接孙某报警称:“誉马酒店门口发生两车擦挂事故”。9月28日19时56分,我局指挥中心指派交警大队出警。处警民警于9月28日19时59分,到达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现场勘查,查明您驾驶的川AD****1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庆某停放的无牌小型轿车(系9月28日新购买车辆)在泸定誉马酒店门口停车位发生擦挂,之后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回交警大队对双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您作为当事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因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争议的法定处理程序,对事故损坏赔偿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期间因赔偿问题,双方多次返回交警大队进行协商,民警通过后续工作,在得知双方还有意愿自愿协商处理赔偿的情况下,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后在您的提议下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5000元人民币,双方在现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经我局调查110指挥中心、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交通警情的整个接处警和事故调查处理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规范执法,且整个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不存在不作为、执法不公的问题。关于您反应的“泸定110不出警的问题”,因当时您在泸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区,现场已有警务人员对此事进行处理,且事发当日现场并未发生威胁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情况,交通警察属于人民警察,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的法定职责,故不存在不出警问题。
综上所述,如您对双方自愿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存在异议,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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