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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关于拆迁安置人员必须迁回的不合理规定
2023-10-13 10:07:56
已回复
     对于德阳2017年拆迁的双东镇龙凤村10组以及12组和其他待安置居民,双东镇人民政府拆迁办的回复是在安置分配前,之前有迁出的户口必须全部迁回原地,否则就是自愿放弃相应房屋安置政策,此条极不合理,给不少居民造成很大的困难,例如:由于小孩读书之前将户口一大一小迁至成都,如迁回德阳,其户口将很难再迁回成都,小孩的读书问题就无法解决,况且德阳的房屋安置问题已经很多年未解决,房屋的安置到位时间尚不可知。这种在拆迁前满口答应,各种说好的事情,当时也是响应政府的号召,想着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一视同仁,只要合理也没有什么,为什么在拆迁后就各种所谓的政策和会议决定就损害公民的权益。并不是公民自愿放弃本该有的房屋安置政策,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没有谁傻到会说我自愿放弃,而是真的很无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旌阳区委网信办
回复时间:2023-10-23 09: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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