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前:我将位于郫都区的华润橡树湾A区购房房贷(交通银行)还清后在蒲江天府孔雀城贷款买房(邮政银行),当时邮政银行执行的是二套房贷利率是否符合当时的市住建局首套房贷利率规范?
2、本月始:《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已经开始执行,请问成都市住建部门认定二套房的政策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因为最新文件只是明确和强调了无房户买房算首套,我们这种只有一套住房贷款的是否算存量房贷转首套标准?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市(州)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