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流程中标“夹江县马村镇大路社区9社滑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至今为止没有支付完项目款问题。
根据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正常开工开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工程完成总工程 80%时,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评审后,付至审定的结算金额的97%;余 3%作为质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再行支付“无息”。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按川府发(2014)62号文的规定,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审计金额:1374240.39元
截止2023年10月10日已拔付工程款:873200元;未拨付工程款:501040.39元,期间我公司多次与夹江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但都无果,最近银行贷款即将到期,公司资金压力巨大,请政府和领导核实具体情况,给公司一个合理公平的结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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