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9月20日与当事人确认行程,并支付了10月1日早晨从成都出发的小团定金800*2人。(含5天行程导游领队、交通车辆、住宿、旅行三宝&氧气罐)明确了行程。但在旅行过程及和旅行社沟通过程中遇到了极其糟心的事,严重影响体验,对此次川西之旅印象极差。
未和我们签订合同:在10月2日多次催促下才把电子合同发给我们。
未履行承诺:旅行三宝、氧气瓶始终没提供。
未履行服务:旅行内容行程安排不符,第一天(10月1日)一个景点都没去,第四天(10月4日)稻城亚丁没去直接返回新都桥。
乘客安全没有保障:在车辆有故障的情况下接送我们,10月1日于路上抛锚两次,第二次在山路出现故障后,与旅行社联系没给我们答复,导致我们在危险的山路上等待近两个小时。
领队专业素养:宣传“专业自由行领队”,却不清楚路线情况,多次走错路且根本不知道景点情况。
宣传与实际不符:酒店住宿环境差,设施老化不能使用,但第四天更换了较好的酒店,不再追究。
10月2日下午:领队嫌旅行社给钱少不愿再带我们,拿我们作为筹码让旅行社加钱,我们多次联系始终没有得到旅行社的正面答复。我们要求中止合同并退回尾款(没要求全额退款)。但旅行社不同意,且全程消极应对,拒绝沟通,于是当日晚上在稻城县金珠镇派出所备案并与当地文旅局协商,后续可以提供案件移送函。
10月3日:宣传住香格里拉镇,实际上最后还是回稻城县住宿,导致第四天行程改变。
10月4日:稻城亚丁没再去变成了直接返程,该景点行程安排原本是两天。
文旅部门如此大力宣传,我们慕名而来,未曾想遇到如此糟心的事败兴而归,希望得到妥善解决。盼领导支持解决,还成都旅游业一个清朗的环境。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联系到相关旅行社,责令该旅行社质控人员与您联系协商,并督促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相关条例妥善处理。若协商未达成一致,这边建议您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12日14时33分通过短信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