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9月27日联系四姑娘山攀登向导*勇,约定10月8日一同攀登三峰,于10月4日到达四姑娘镇后再次与向导*勇确认行程,对方均无任何异议,10月7日(出发前一天)该向导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导致本次旅行计划彻底结束,造成前期的往返机票、成都往返四姑娘镇车票以及在四姑娘山镇四天的极大经济损失,同时本次旅行为请假调休,工作时间等成本还未进行计算。 请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该景区以及该向导,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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