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新桥村二组(原牛尾乡新桥村二组)有大量的工人在乱砍滥代树木的情况,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违背了中央三令五申要保护好青山绿山的政策!试问有关执能部门,是谁给他们的乱砍滥代树木的权利?是你们工作失职?还是工作不作为的体现呢?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交由有关单位办理。感谢您的留言。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板向市委书记留言反映“贡井区莲花镇新桥村二组存在乱砍乱伐树木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贡井区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会同莲花镇开展现场踏勘和调查核实工作。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位于莲花镇新桥村2组(小地名:青山屋基)采伐小班。该小班林木是新桥村2组李某某等13户农户所有,13户农户分别于2023年6月向镇、村、组申请低效林改造(将马尾松纯林改造为巨桉,采伐小班不涉及公益林),13户农户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3年7月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完成。本次共计办理13份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采伐马尾松1560株,采伐蓄积161m³。
目前为止已砍伐林木约870株,蓄积约90m³,未超过审批株数、蓄积和范围,故不存在上述乱砍滥伐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督促莲花镇加强采伐许可证审批和采伐过程中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行为管理。同时,举一反三,要求林区乡镇加强《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进行采伐,杜绝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