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0年5月在叙永县澜山悦按揭购置住房一套,贷款由农业银行叙永支行营业部发放,此套住房为本人名下第二套房产(另一处为2013年在成都购置),按二套房利率执行。本人于2022年4月将成都房产出售。
中国农业银行于2023年9月7日发布关于降低存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本人于9月25日前往农业银行叙永支行营业部咨询上述相关问题,银行信贷部门明确告知我,我不符合利率调整资格。解释说市上不执行上述利率调整政策,请问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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