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先生:
您通过四川问政反映“苍溪交警乱收费”的问题已收悉,先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3年9月27日15时12分,川H23D86小型轿车在苍溪县红军路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红军路中段(电力公司至原审计局路口) 为道路交通秩序严管街不能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但为了缓解城区居民夜间停车困难的问题,2022年11月,苍溪县公安交警联合县文明办、县城投公司在苍溪县红军路、解放路等中心路段设置一批“潮汐车位”,潮汐车位停放时间为晚7时至次日早7时30分,超出规定时间占用“潮汐车位”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罚。川H23D86小型轿车当日停放位置为潮汐车位。
苍溪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