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一名进藏在职职工,本人和配偶户籍在西藏,儿子的户籍在达川区,本人在通川区有一处房产,产权在本人名下。小孩快到读小学的年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读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文件精神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读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川教【2012】42号)文件精神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接受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将其安排到当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房产所在地生源同等待遇”的要求,有以下问题咨询:”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孩子能否按照文件精神, 在通川区房产所在地享同等生源同等待遇入学?如何可以就读,需要向哪个单位提供哪些材料?答复,为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你好:
你咨询关于“关于小孩入学资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立即责成相关科室核实,并于你电话联系沟通,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0818-3090965,感谢你对达州教育的关心。
已收到回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