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有三个月试用期,在7.1入职到昨天2023.9.19告诉我我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到2023.9.20号上完就不用来了,公司入职前并没有告诉我公司在试用期内录用条件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3年9月21日11时34分,邛崃市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公司违规解除与您劳动关系的问题,已与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向您支付了1个月经济补偿金3000元,且您已于2023年9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暂不需要工作人员介入处理。如您需要政策咨询,请拨打电话028-8879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