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遂高速通车近一年了,我家的土地占用补偿款还有部分没有发放。
廖*、廖*燕向龙台镇人民政府提出:德遂高速占地龙台镇梁峰村8组大尖土0.6亩不属于我们家;也就是这0.6亩的钱没有给我们。但这0.6亩地是在我家的土地证上面。
去年、前年就廖*、廖*燕提出的问题,龙台镇乡村振兴办、政府以及村上进行多次调解,没有结果(调解的方式就是劝说我爸,调整大尖土0.6亩占地赔偿款的分配方式跟比例,这本来就是我家的东西,我们为什么要拿出来分);终于在去年年底龙台镇司法所的谢所长携手龙台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杨老师到我家就大尖土的0.6亩占地进行笔录;但是没有给出我们具体答复。
根据龙台镇出给廖*、廖*燕的《告知书》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也就是说这个占地是我家的!为什么还不给我们打钱?是谁不打的?
今天我致电德阳市12345,工作人员按照龙台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网站上的回复建议我们走司法程序;我们对德遂高速占地龙台镇梁峰村8组大尖土0.6亩的所有权没有任何疑问,我们走司法途径起诉谁呢?本来就是我家的东西,我起诉谁?
请问相关部门的领导们:我该怎么办?
网友你好,经调查了解,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镇回复如下:通过镇法律服务中心调查取证,位于龙台镇梁峰村8组大尖土土地,面积0.6亩,其承包经营权已经由中江县农业农村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你父亲名下,但你长辈认为中江县农业农村局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问题。经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对你与长辈之间土地纠纷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以政府名义于2023年4月25日发放告知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纠、变更,应该向中江县农业农村局申请,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无权处理。对此,你与长辈对龙台镇梁峰村8组大尖土土地经营确权存在争议,只有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才能给予支付土地补偿款。
非常感谢龙台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以及村干部们数十次的协调,但是没有结果得嘛;领导们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直接解决这个问题吗?假如《只有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才能给予支付土地补偿款。》这个争议一直存在我们就一直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