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越西县东方城的一名业主,根据东方城延期公告于8月31日交房,按交房时间,通知我们去收房,一是越西县东方城开发商无法提供齐全的法律规定应该提供的《竣工报告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实测面积登记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二是绿化也不够,合同上和规划图上注明了百分之三十五,实际上到约定时间8月31日绿化都只有十几棵桂花树;以上两点是否符合收房标准?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购买的房屋的全款发票至今都还没给我们,问了好几次,一直推诿至今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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