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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医疗 咨询】古蔺医保异地报销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ff11  2023-09-11 10:28 已回复

领导好,我妈妈常年在浙江余姚务工,医保交的是四川泸州古蔺新农合医保,目前她患了宫颈癌,已经在余姚接受过手术,还需要进行放化疗治疗。余姚手术已通过平台进行报备。想请问下:

  1. 癌症异地就医,住院和放化疗报销比例在多少?手术登记过异地报销,放化疗是否还需要登记,异地登记过后是异地直接扣除还是外地交了回古蔺报销

  2. 如果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怎么办理,报销比例多少?

  3. 特大疾病是否有二次报销的补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4 16:1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您母亲患宫颈癌住院报销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宫颈癌属于恶性肿瘤,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12号)文件,恶性肿瘤放化疗期可以申请Ⅱ类门诊特殊疾病认定,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如实填写《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并符合如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您可以在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下载打印,也可到古蔺县政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领取,拿到此表后您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生填写加盖医院公章交到古蔺县政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进行办理。
二、如果您母亲是住院放化疗,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市外在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45%。如果您母亲是门诊放化疗,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12号)文件,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 600 元后,居民医保按 75%支付。
三、经系统查询,您母亲已经进行了异地临时就医登记,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如果是住院就不用再登记,可以在就诊医院直接联网结算;门诊放化疗不需要办理异地临时就医登记,申请Ⅱ类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备案后,您可在认定备案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如因系统问题不能直接联网结算,您可将门诊发票原件(加盖鲜章)或电子发票、费用清单(加盖鲜章)、处方底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市外银行需要提供开户行名称)交参保地乡镇医保中心审核报销(注:在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门诊费用)。
四、您所提及的二次报销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I1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保单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2023 年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12156 元。分段为:(1)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不含起付标准)6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赔付。(2)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70%赔付。(3)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按80%赔付。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12日与您电话沟通,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审核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7771203 或0830-7211930。
感谢您的留言。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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