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领导你好!我是汉源县大树镇山羊坪社区十组的常住人口,原大树镇水库搬迁移民,因离婚名房子都写给了孩子,分户时要求有房产证,或宅基地,政府不同意出具宅基地批准符合条件同意书,明明是正常的常住户口让挂靠集体户口,1、不公平,不合理待遇,2、名下的两个孩子都是集体户口会不会不享受九年义务教育?3、高考与常住户口的孩子一样享受加分待遇吗?并且加分与常住户口孩子一样多吗?4、我和孩子们往后有房产证后可以把户口换回原地常住户口吗?5、买医疗保险有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和限制?6、将来工作会受到那些影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凭房产证可以回原常住地。即:本村范围内凭房产证可以迁回原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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