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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三台县能投水电永安电力关于分时电价的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xiejinwu  2023-08-29 14:48 已回复

    四川分时电价政策早已发布,但三台永安电力一直没有执行。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执行,现在能不能申请居民用电采用分时电价方案?

    乡镇居民沿街商住楼,农村居民自建房,因没有个人产权停车位,没法达到申请个人汽车充电桩专用电表条件,有没有相关政策可以变通,方便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9 16:1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6 17:29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咨询问题,四川省发改委2012年6月18日出台《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文件,针对四川电网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规定之一为:继续保留我省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低谷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度。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175元/度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2535元/度执行。
四川省发改委又于2012年7月2日以《关于居民阶梯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2]940号)发文就“一户一表居民低谷时段电价”明确:我省继续保留的低谷时段电价,执行范围是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居民安装了分时计度电表的住户。
2012年8月,按照定价权限,根据省发改委相关规定,我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召开了听证会,形成了三台县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经县政府十七届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在我县实行了居民阶梯电价。
2017年10月始,我县居民生活用阶梯电价实现了与国网同价,具体电价为: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
2018年省发改委调整定价目录,不再授权县级对永安电力公司的电价定价,改由省级定价,同时未对我县居民电价作出调整。因此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同时永安电力公司未执行分时电价,也未违背政策规定。
关于申请个人汽车充电柱专用电表问题,按照现有规定,用电立户须有产权证才能立户装表。
根据你留下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如果你在电价具体缴费中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向我局价格管理股咨询,电话:0816-5333163。或发现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如果你在新能源充电桩专用电表方面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向我局环境资源与能源股咨询,电话:0816-5339080。
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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