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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四川省公积金新旧政策更替后政策盲区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28 10:48 已回复

您好,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于2021年10月8日执行,在此之前我因为一次性购买新建住房于2021年3月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2021年10月新政策执行以后,被告知新政以前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提取。

住房公积金本就应该用于住房,现在我既不能按照旧政策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能按照新政策一月一次提取公积金,这就成了政策盲区,如何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4 17:47

网友:
你好。你向问政四川提交的“四川省公积金新旧政策更替后政策盲区”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来信以后,我厅立即责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成都中心)核实办理。根据成都中心的反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规定“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含现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3号)规定:“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你于2021年3月办理了购房提取,故不能以该套住房再次办理购房提取。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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