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今年,7月11应聘到绵阳双汇食品厂于7月31日下午办理离职,共计上班21天,(29号到31号公司统一集中放假)由于离职受到了工资不同的待遇,同批次的最低的都拿取了800多的工资,我们离职人员21天班就领取了583元,希望劳动部门能处理下,简直太啃人了,厂大欺人,同工不同酬,忘能帮忙给个说法谢谢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近期您在问政四川网上投诉绵阳双汇食品厂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您反映该厂同一岗位,差不多的上班时间,工资待遇有差异,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到,您与该厂8月17日已私下协商处理完毕,您表示不再追究,同时我局工作人员告知您如以后在工作中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到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投诉,您表示明白。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理解,如还有其它疑问,请与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邱云辉,电话:0816-2261546)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