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隆基泰和锦西府开发商收房强制要求业主预缴纳一年物业费,请问相关单位这个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请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
预缴纳一年物业费什么时候成了收房的强制要求了,物业按时当月缴纳就行,为啥要预缴,预缴的资金如何保证安全,监管到位?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紫樾锦西府小区由四川隆和紫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涌泉洪江路588号,由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经查,根据紫樾锦西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首次交纳物业费以房屋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中要求业主入住的时间为准,预收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企业表示因有部分业主在装修房屋,该部分费用为预存,待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发出发出《入住通知书》后,再按通知的交房日期进行计算。区住建局责成物业企业与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展各项工作。
2023年8月4日12时08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已知晓相关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监督。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720381、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