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将于2023 年 9 月份退休,她的社保缴纳年限是 2007 年 4 月至 2023 年 9 月,总共缴纳年限是16 年 5 个月。
实际上,我目前自 2005 年 11 月在公司入职,2005 年 11 月-2007 年 3 月总共 16 个月的时间公司未缴纳社保。现公司以年代久远、无法找到劳动合同及工资会计凭证等资料不同意补缴社保。
请问依据法律法规,公司是否应该补充缴纳社保?在公司提出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川人社办发〔2016〕6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准备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补缴时,如劳动合同缺失的,可依据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确认结果证明其劳动关系;如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帐凭证等相关资料缺失的,依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有关规定,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补缴缴费基数。”
也可致电0827-5222430咨询。
巴中市巴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