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滨江睿城1期于2022年9月份交房
但是交房时并未达到交房标准(屋内大面积空鼓,已让开发商进行整改,开发商通知我整改好的时间是2023年4月20日)
且滨江睿城1期通气是在今年的5月份,并未达到交房三通标准
现在(2023年7月27日)收房时,滨江睿城物业要求我从交房之日2022年9月30日开始收取物业费用,我觉得很不合理,原因有以下几点:
整改期间是开发商的问题,与我无关,整改期间的物业费业主有权利不缴纳
通气是在2023年5月份,通气之前的物业费业主有权不缴纳,未达到三通标准
房屋空置期半年以上,站在法律的层次上也是应该物业费减半的
现在我希望领导能够在这方面多检查一下滨江睿城物业以及开发商,我希望物业费从通气之日开始算,且空置期半年以上的房屋应当物业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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