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是否有区县(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如若没有是否适用《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
禁渔期过后,郫都区内禁钓区域有哪些?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郫都区目前还没有划定禁渔区域。根据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要求,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包括我区辖区内江安河、沱江河、走马河、清水河、徐堰河、柏条河、府河、毗河、蒲阳河,及以上河流附属支斗渠和湿地水面)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捕时间为2020年9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对禁渔期之外的垂钓活动,按照《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鱼钩(钩宽不超过2cm)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感谢您对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工作的支持!
郫都区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