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咨询]拆迁安置
2023-07-21 23:43:32
已回复
您好邵书记! 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困惑,关于达州高新区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员对我讲拆迁是按2018年22号文件执行。其中第二十九条第6款中明确提到:被拆迁户一方户籍方在征地拆迁区域内,其配偶和未分户子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除外)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区域内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安置且他处无住房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房管部门查询盖章的无房证明,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安置。 我于2006年与前妻登记结婚,婚育一女落户女方。于2009年因感情不合办理了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抚养权,监护权归我,在今年我家遇拆迁,拆迁人员说不能安置我女儿。我女儿未满十八岁,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安置,并且他处无房,从小都跟我生活。我想问下相关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
回复时间:2023-07-22 09:38:5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回复时间:2023-07-24 18:08:47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