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结婚将户口迁入双流区的,婚后家里的宅基地和房子确权,登记了我、我丈夫、我公公和婆婆我们四个人的名字,确权后我们又在原来的平房上加盖了二楼(都是我出的钱)。现在我跟男方要离婚,但户口没有地方可以迁,因此就想离婚后进行同址分户(目前户口本上有男方、我和我们的儿子三个人,男方是户主),因此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同址分户吗?要如何操作?如果不能进行同址分户,那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同址分户?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一套住房只能有一个户口。了解到,您的户籍在天府新区,如有疑问请拨打天府新区办证中心电话028-8563311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