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区成立换届改选筹备组(换届小组)后,未能在六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是否应当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筹备组应当自公告改选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的规定,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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