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三台县西平镇建林乡人,本人在外地工作,父母跟在身边,但户口一直在老家。家里老宅已按政府要求推倒,至今(已经3年了)尚未拿到当时承诺的补偿款。近日收到村上电话,要求将现有宅基地交出,如要建房必须到指定的安置点,否则在原宅基地上建房是永远不会批准的。
请问领导,上述政策是何时,由何单位,什么文件规定的?《三台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也并无此规定,还请领导详细解释下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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