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岳池县的一名普通拆迁户,于2014年与政府拆迁办签订协议,至今快十年了,盼星星盼月亮去年好不容易勉强接了房,但是现在因为修建储藏室严重不足,导致有很多拆迁户不愿意接房,也办不了户权证,不知道这严重失职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核时尽责了吗?希望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拿出解决办法,不能一直拖下去,多考虑老百姓的心酸。
市民你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房屋位于岳池县银城东路C段建设点,该房屋由岳池宏宇城投有限公司建设的拆迁安置房项目。目前,该项目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由于该项目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尚不具备不动产分割转移登记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启动。因此建议由岳池县宏宇城投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到我局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再由您与岳池县宏宇城投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拆迁还房合同、税费缴纳凭证或清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共同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所涉房屋转移登记或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26-5680150,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