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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业主委员会能否拟定修改三个文本草案
13402860125chen
2023-06-06 16:07:13
已回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单位正组织指导辖区内炜岸城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因炜岸城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尤为突出、利益群体众多,业主迫切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已经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现正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我单位指导炜岸城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此次会议,筹备组在充分考虑业主迫切需求的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决定对2019年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炜岸城小区三个文本暂不作修改。希望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根据业主需求,由业主委员会拟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修订文本草案,提交业主大会议会议表决。

    根据上述情况,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中业主委员会并无拟定三个文本修改草案的明确规定。特请你单位对《条例》的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职责给予指导,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

盼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2023-06-12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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