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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云溪镇桂花街烧烤店外摆严重扰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2 03:40 已回复

现在是凌晨两点,苦于桂花街烧烤店外摆噪音扰民无法入睡,当人体休息时间段长期处于噪音环境里会引起神经衰弱等健康问题,这个噪音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每晚睡眠时间都会受到噪音污染,忍无可忍到平台投诉,渴望能有好的解决方法。何况临近中高考,对于住在桂花街的考生来说也无异于是折磨,相信盐亭县有关部门可以把桂花街烧烤店外摆噪音问题处理好,执法为民,取信于民。希望不要只是停留一时,到了晚上依然如此。衷心感谢。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盐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6 14:22

网民,你好:
您反映“云溪镇桂花街烧烤店外摆严重扰民”的诉求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问题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转执法二中队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6月1日晚开始,执法二中队人员坚持每晚对该区域烧烤经营者进行劝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他们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做到守法经营;有责任管理食客,要求其文明就餐,不大声喧哗,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尤其是在中高考期间更要严守规定不影响考生学习、休息,执法人员也将在上班期间加强巡查和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文明经营。部分经营者为自身利益,放松对就餐人员的管理,任其喧哗吵闹,从而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针对深夜噪声扰民问题,请拨打110处理。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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