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荣华南路药店、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经成都市蒲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对方口头承诺23号把工资支付到我的银行卡至今为收到上述款项,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施书记反应,恳请帮我要回220元工资。谢谢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留言人与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荣华南路药店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于2023年5月9日,经蒲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约定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留言人工资220元。若该仲裁调解书到期未履行,留言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