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987年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师范三年制专科生就读和毕业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后同样被分配在四川省境内同一城市任教的教师。请问:这些教师的学习套改年限依据(川人发2006)相关文件应该被主管部门核定为三年还是两年?请问:到底三年符合相关文件精神,还是两年符合相关文件精神?请问:同一城市核定标准和结果可以五花八门 不统一吗?教师学习套改年限被主管部门核定错了的按照相关文件是必须要求主管部门立即给予纠正,还是可以将错就错,不予纠错?学习套改年限三年和两年几乎每年每月相差一级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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