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是绵阳市青义镇戈家庙村五组村民,我们2015年因修普明北路拆迁,当时撤迁办,村上书记,队长给我动员撤迁,说的3—5年拿房,到现在我们都还没分到房子,现在房子修好了,当初说的6.9万拿80个平方,现在面临分房给我们80个平方涨到8.25万和当初说的相差甚远,村民向队上和村上都反应了这些情况,现在村上没任何人回复这件事,希望政府给我们老百姓做主
网友:
你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戈家庙安置房分配的问题,经核实,为保证本次统建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2〕39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有关规定,为切实解决群众基本居住问题,本次分房主要解决绵府函〔2012〕200号文件标准拆迁人员和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拆迁人员,根据现有房源情况,原则上本次只解决以房还房部分。
因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扣减或没有扣足以房还房部分拆迁补偿款的,由被安置人员补缴或补齐应缴款项(按政策应扣减30㎡×750元/㎡=22500元)。统建房每人30㎡的以房还房是拆迁户的基本住房,政府将给予保障。其它的20㎡成本价折扣房、30㎡集体经济补助购房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购买。
根据文件要求,拟纳入养老保障的人员是经过信访人所在社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并结合本社实际情况确定后上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此复。如有其他问题咨询可联系青义镇城镇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264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