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本人岳父是重庆人A,年55岁。常年居住重庆,购买的是重庆的社保,现要到成都生活并帮忙抚育学龄前儿童。并打算在成都找工作。
问题:
1、A停止缴纳重庆社保五险,并在成都工作购买了成都的社保五险后,两地社保是否实现互通互认?即退休时在成都购买的社保纳入工龄计算?
2、A若一直在成都工作至退休,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是在成都退休,享受成都的退休工资标准还是重庆的退休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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