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罗江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已经工作了30年以上的教师,兢兢业业、甘于清贫的教书育人,30多年来扎根农村,几十年一步一步努力工作,在2014年聘为6级岗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8号),第35条,“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1)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2)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3)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
我在农村工作30多年,从未享受过“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这一优惠政策,再有几年就要退休了。请问我们能不能享受“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这一优惠政策: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6级岗位上晋升为5级岗位?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我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