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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办园资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20 15:00 待解释

关于群众反应的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法人及园长,自2017年起至今在一楼侵占国有土地进行违法建设和经营,用固定金属材料圈占为个人营业场所,搭设构筑物、摆放大型教具、铺设易燃地毯、树立广告栏;占用公共消防通道,严重影响我市城市规划的实施、损害了城市市容市貌,同时也妨碍了国有土地的规范管理的情况,详情如下:
1、2021年11月9日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已责令停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及处理中。”

2、2021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已责令停工,现正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办理中”。

3、2022年5月23日由市教体局回复:“2017年幼儿园开办前,开发商与幼儿园负责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表示,租赁范围包含教学楼前约800平方米,在合同期限内为幼儿园的户外活动场。……地屋面可作为幼儿活动场地。……幼儿园在楼顶原有的花架搭建了钢棚。”

4、2022年6月9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教体局回复:①2021年11月份幼儿园门卫岗亭计划搭建构筑物,经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制止,责令停工,至今未修建。③经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幼儿园占用绿化通道、顶楼搭建未在自然资源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该幼儿园占道经营区域规划用途为城市绿地广场,属江油市人民政府所有。……针对以上情况,作出以下处理:①幼儿园占用场地规划用途为“城市绿地广场”,根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幼儿园自行改正;若拒不改正,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2022年7月15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体局回复:2017年4月申请办学时,已向有关部门和江油市行政审批局提交了占用香榭国际8栋商业北门露天空间400平方米的资料,其占道行为和办学所需其他资料经江油市行政审批局审查核准。经调查,未发现幼儿园破坏、拆除城市绿化的情形。

6、2023年3月29日由江油市教体局回复:“截至目前,香榭名邸小区配套建设的城市绿地广场未办理移交(移交后由市住建局管理),市住建局已通知开发商按照经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恢复,恢复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要求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自行整改,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7、2023年4月7日由江油市人民政府曾建市长于市长信箱回复群众“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江油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教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市自然资源局核查,香榭名邸幼儿园占用城市绿地广场,属江油市人民政府所有,行政主管部门为江油市住建局。
经市住建局核查,香榭名邸小区配套建设的城市绿地广场未办理移交,市住建局已通知开发商按照经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恢复,恢复完成后到市住建局办理移交手续。
经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香榭名邸幼儿园在3楼屋顶原有设计花架上搭建的防漏雨棚,已责令其在3月31日前自行拆除所搭建的雨棚;关于城市绿地广场问题已要求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自行整改,其负责人承诺十五日内自行改正。”


8、2023年4月19日,由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问政四川回复如下:“我局派员调查得知:2021年6月我局综合执法二大队收到您的投诉,在初步调查后,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经进一步调查,该处活动场地所处的香榭名邸商业区,其使用和管理权属四川鑫蜀江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在幼儿园法人出具的租赁合同中,所有方明确将户外场地(800平米)租赁给幼儿园使用,同时在调查期间我局执法人员了解到,设置活动场所作为开办幼儿园的前置条件之一,该幼儿园在2016年申请办学时,其法人就已向市审批局和市教体局提交了由四川鑫蜀江置业有限公司盖章的户外场地使用情况说明,在市教体局和市行政审批局现场核实房屋及场地使用等资料后,对其发放了相关证照。由于户外场地使用已经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因此按照程序我局综合执法二大队对其暂停了相关调查工作。2023年3月28日,我局再次收到您的投诉后,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针对投诉内容,现场由执法人员告知幼儿园法人自行做好整改,其承诺在15日内自行整改,同时市住建局现场工作人员表示该处活动场所及香榭名邸商业区广场目前尚未移交,其所有权仍属四川鑫蜀江置业有限公司。
现目前该幼儿园法人表示,其与四川鑫蜀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香榭名邸商业区所有方明确将该活动场所租赁给幼儿园使用,同时在申请办学的过程中,也依法向主管部门提交了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办学证照,认为幼儿园是合法使用400平米户外场地,不存在圈占城市绿地广场问题。
鉴于相关部门2017年就已对其颁发了相关证照,以及场地至今未移交,所有权仍属四川鑫蜀江置业有限公司的情况,因此已暂停的调查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待相关部门作出对应的处置后,我局将依法依规重新启动相关工作。”



有以下疑问请问江油市教体局领导:
1、江油市综合执法局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设置活动场所作为开办幼儿园的前置条件之一,该幼儿园在2016年申请办学时,其法人提交的户外场地使用情况说明,在市教体局和市行政审批局现场核实房屋及场地使用等资料后,对其发放了相关证照。由于户外场地使用已经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情况是否属实?

2、幼儿园地面活动场地所用土地的使用、占用、建设,以及楼顶建设为户外活动场地等审批手续应当由哪些部门进行审批?教体局或其他部门是否可审批?

3、在江油市政府组织的多次调查过程中,教体局已得知该幼儿园在办园起初所提供的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提及的“户外活动场地800平方米”,该场地实际规划用途应为城市绿地广场,开发商该移交未移交住建局,且该幼儿园也未在自然资源局及住建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住建局已要求开发商进行恢复,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要求幼儿园负责人15日内自行整改。
请问在该些情况下,教体局能否判断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的地面活动场地的使用、占用和建设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是否能依法继续使用?该幼儿园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依然符合办园条件?若不符合,该幼儿园应如何依法处理?

4、该幼儿园法人在多年幼儿园园长工作中明知“设置活动场所是作为开办幼儿园的前置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在幼儿园未办理任何用地和施工手续的前提下,故意以“与开发商的合同”和顶楼违建(已拆除)来糊弄教体局和行政审批局从而获得办园许可证照…
在市自然资源管理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教体局等多个行政部门多次确认该“场地为城市绿地广场”、“限期整改”“幼儿园负责人承诺十五日内自行整改”的情况下,还以“认为幼儿园是合法使用400平米户外场地,不存在圈占城市绿地广场问题”等借口来抗阻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执法权利…
在2021年就已知该圈占的户外场地规划用途为城市绿化广场,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的圈占未经过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依然在2021、2022年办园行为督察过程中糊弄教体局,在2021年社会组织年检过程中糊弄民政局……
请问该幼儿园园长的该些办园及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是否遵纪守法、是否诚实守信,是否为人师表)?若存在,该幼儿园法人兼园长应如何依法处理?

以上,请领导们详尽回复为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油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21 12:04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相关单位办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27 15: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办园资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收到此件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来信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具体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2016年4月16日中共江油市委、江油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将原江油市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职责范围内的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及核(换)发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权限划转给江油市行政审批局;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于2017年4月13日向江油市行政批局提交《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申请》,关于该幼儿园设置审批问题可咨询江油市行政审批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请联系教体局教育二股(电话:3221481)。

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2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油市行政审批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27 15:29

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江油市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已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核实,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于 2016年10月11日同意筹设,并于2017年4月依法依规办理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该幼儿园的审批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若你对调查情况还有疑问,请与江油市行政审批局联系。联系人:王雪婷,联系电话:3222263。
感谢你的来信,祝生活愉快!

江油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 4月27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5-02 05:00

@江油市行政审批局:

1、请问,江油市行政审批局给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发放了《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是否就代表了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门前占用的“城市绿地广场”就不需要开发商及时移交住建局,也不需要经过自然资源管理局、住建局等审批手续,直接经行政审批局就可获得审批??
换句话说,江油市行政审批局是否可以通过审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不通过自然资源管理局和住建局,就可以直接改变规划用地属性,批准幼儿园的施工和建设等项目?
若是,请出示相关政府批文!
若否,请问在江油市政府组织的多次调查过程中,行政审批局已得知该幼儿园在办园起初所提供的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提及的“户外活动场地800平方米”,该场地实际规划用途应为城市绿地广场,开发商该移交未移交住建局,且该幼儿园也未在自然资源局及住建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住建局已要求开发商进行恢复,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要求幼儿园负责人15日内自行整改。请问在该些情况下,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的地面活动场地的使用、占用和建设审批手续还是否合法?是否能依法继续使用?该幼儿园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依然符合办园条件?若不符合,该幼儿园应如何依法处理?
谢谢!

2、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的园址选择、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标准、设备配置、室外游戏场地面积指标、集中绿地,设置规模等是否均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等各项规定?

3、“3班及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规定,江油市香榭名邸幼儿园是否符合条件?

以上,请行政审批局领导再次详尽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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