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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达州市建筑垃圾费规定超出四川省定价目录事
QQ565575615
2023-04-09 01:42:11
已回复

一、2015年12月,达州市发改委市住建制定了【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附件1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平方,限制装修建渣清运不能超过3 元/平方米;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2日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续于2020年11月11日、2021年09月27日、2022年11月16日分别发布了《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且通知中“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三、《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不包含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的相关收费标准,也未授权市/区(县)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

有以下疑问,烦请领导单位解答:
(一)【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附件1约定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已超出《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定价的范围,是否仍然有效?

(二)【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渣清运费限价规定至今已超8年,在油价和人工成本上涨的环境下,已严重不符合市场行为,给企业和清运单位造成严重的负担。红头文件不应长生不老,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本不超过5年。该文件是否已失效,如继续执行,是否符合市场发展和改革?

 (三)成都市已明确回复,建渣清运费不在【四川省定价目录】文件规定内,建渣清运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见附件),是否【四川省定价目录】省文件仅对成都市具有执行效力,不对达州市具有执行效力,达州市建渣清运费是否执行市场调节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
回复时间:2023-04-09 15:19:3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3-04-11 16: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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