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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眉山市仁寿县商务局行政不作为
2023-04-08 09:20:12
已回复

.眉佳车【2023】4号                       签发人:*涛关于对“仁寿县商务局作出回复”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我们筹建的“眉山市佳旺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并核准,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了主体经营资格(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选址位于:仁寿县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普宁街道车博大道0668号(天府银通)2、3幢及附一层,面积10200平方米,依据仁寿县政府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详见:仁规函【2014】207号文件),该区域属于仁寿县人民政府规划的汽车产业园区内地块。3月8日我公司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仁寿县商务局的要求,向仁寿县商务局提交了该地址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申请,并提供了设立二手车市场需要的条件及资料(详见附件2 (此处列明申请文件的文头)  )。3月15日仁寿县商务局对我公司的申请作出了“天府银通项目2一3幢建设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不符合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规划建设条件”的正式回复(详见附件3:《仁寿县商务局关于眉山市佳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确认申请的回复》)。我公司在收到回复意见后,第一时间向仁寿县商务局业务主管人员和相关领导进行了工作汇报、充分交流未果,我们又查询了国务院、四川省关于二手车交易相关法律和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7号)、《四川省商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商资流[2022]17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认为“眉山佳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选址符合仁寿县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相关要求”。同时,我们又专程赴省商务厅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和情况汇报,除上述文件外,他们还向我们宣讲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管理规范》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旨,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设,国家己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许可,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只是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进行认定。”建议我们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请求纠正,接到函后,我们马上找到仁寿县商务局汇报工作,但仁寿县商务局拒绝交流,坚持以仁寿县以有一家二手车市场不再发展为由拒绝审批。我们认为仁寿县商务局以违背了现形的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仁寿县的营商环境。明显在保护企业垄断充当保护伞,请求市长按排相关部门调查仁寿县商务局的违规违法行为,并维护我企业的正当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商务局
回复时间:2023-04-12 1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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